【刑期上訴】咬脫趙家賢耳兼傷人囚14年半 無業漢上訴指10年刑期足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2/22 14:08

最後更新: 2024/02/22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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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業漢陳真在商場外持刀傷人,並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3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太古城中心商場集結,無業漢陳真在商場外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及襲擊3人,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蓄意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,判囚14年半。陳真今(22日)就刑期提出上訴。上訴一方指,蓄意傷人罪的刑罰過重,認為總刑期10年已足夠。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,將於半年內頒布判決。

上訴人陳真(53歲)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有意圖而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,意圖使溫浩倫、梁碧琪及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,同日襲擊梁瑩瑩。

代表陳真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引述案例指,原審法官就涉事主趙家賢及溫浩倫的蓄意傷人罪判監7年屬過重,因判監7年多涉及有預謀和復仇式的案情,建議法庭就2項蓄意傷人罪改判5年至5年半,4罪大部分刑期應同期執行。

余另指,上訴人已向4名事主共賠償連訟費約500萬元,涉商業罪案的案例中被告作出賠償可獲減刑,但原審法官判刑時未有視賠償為求情理由。

上訴人陳真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(右起)、大律師劉玉儀及容海恩代表。(陳曉欣攝)

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指,法庭須考慮控罪是否涉及不同受害人,每多1人受傷,罪責及刑責亦會加重。彭強調每宗案件案情均有別,法庭判刑時有不同考慮,對14年半刑期是否過重感疑惑。余表示,認為總刑期10年已足夠。

法官彭偉昌指,案發時社會嚴重失序,上訴人的行為更添嚴重性和罪責。若當時有其他人受刺激加入施襲,或有其他人持刀加入,則「風險大到不得了」。余質疑本案與社會氣氛無關,法官反駁指本案不是一般口角或「輸錢」引致傷人,直言看不到上訴人傷人如何與社會氣氛切割;法官另同意賠償可視為求情因素。

控方回應則指,蓄意傷人罪一般量刑基準為3至12年,原審法官採7年作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。控方又指,上訴人除了於案件審結前已向趙賠償外,直至被駁回定罪上訴後才向其餘3人賠償,質疑被告是否有真誠悔意。

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宣判,將於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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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